有源产品在变更注册时,若增加同一注册单元的新型号,且性能部分无变化(不包含电气安全、电磁兼容,以及直接整体引用标准号部分),申请人是否可以不提交检验报告?

申请人应结合自身能力,对产品的典型性进行判断。如原有型号仍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,可覆盖新增型号,则不需要提交检验报告;否则应提交检验报告。产品专用技术规范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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